如果孕妇发生胎停育,是否需要使用肝素制剂进行保胎治疗,并没有明确的规定。一般情况下,若孕妇既往有习惯性流产、复发性流产等病史,则可能需遵医嘱应用肝素制剂辅助治疗。
1.无需用药:部分女性在怀孕早期出现胚胎停止发育的情况时,可能是由于染色体异常所引起,此时则属于自然优胜劣汰的现象,不需要进行特殊处理,在后续生活中注意避免再次发生意外即可。
2.可用药:对于大部分的不明原因导致的先兆流产患者而言,通常并不建议盲目地使用肝素制剂。因为肝素制剂具有一定的抗凝作用,而此类药物的应用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不利影响,甚至还会诱发早产或死胎等情况的发生。但若是存在特异体质以及既往有习惯性流产、复发性流产等病史的情况下,可以在医生指导下适当服用肝素制剂来预防血栓形成,以促进病情恢复。
此外,对于已经确诊为宫内孕且胚胎存活的女性来讲,必要时也可遵照医嘱选择合适的时间终止妊娠,如清宫术、刮宫术等。